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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重組
《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》
個人自願安排(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, IVA 債務重組)
是面臨破產之人仕的另一個選擇。
欠債人需找到一位代名人,初步繳存一筆$12,150的款項予代名人協助辦理有關IVA事宜。代名人需具備法院認可的合適經驗和資格,通常是會計師或律師。
我適合申請嗎?
1. 有較穩定的職業及收入士
2. 因敏感職業而不能申請破產人士
3. 想繼續經營生意人士
4. 適合欠債超過$500,000,並瀕臨破產的人士

「債務重組的生活比起破產生活,
沒有太多限制」
可過正常生活,可不用知會僱主/ 家人
每月還定額款項,入息餘額可自由運用
可保留職業、生意、物業、保險、資產
可保留及申請銀行賬戶/ 保險
大幅減少支付銀行/ 財務公司的利息
沒有破產紀錄,不太影響信貸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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